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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骨干(培育)教师选拔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14 来源:通识教育学院 点击: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学校师资队伍“十四五”建设规划要求,决定选拔培养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骨干(培育)教师,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教学、研究团队,促进学校教学、研究质量的提高,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范围

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二、选拔类型

    1.骨干教师,2.骨干培育教师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关爱学生,遵纪守法。

2.具有讲师及以上或学校聘任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校规定要求;主动参与学生教育活动指导工作。

4.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评价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评价中学生满意度、督导评价成绩分别达到本单位前50%;骨干培育教师教育教学评价中学生满意度、督导评价成绩分别达到本单位前60%;近三年至少有一次为优秀,且无教学事故,从教以来无较大教学事故。

5.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

6.服从学校、学院(课部)工作安排,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二)骨干教师能力业绩条件

近三年符合以下能力业绩条件不少于3条者:

1.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标准等文件,并得到运用;

2.在学校“双高”建设中,担任校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任务的负责人或承担省级“双高”申报材料的撰写人和项目主持人;

3.积极参与学校“三教”改革,在教材开发、教法改革、校内外实训室(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业绩显著;

4.主持学校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工作,能够利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创新教学方法,解决课堂教学中的重难点问题;

5.完成省级及以上教科研、质量工程项目1项(前2名)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校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6.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7.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和各类科技文体活动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积极指导学生社团活动、组建高水平体育、文艺、阅读、演讲等团体组织,参加社会各类比赛或演出,取得一定成果,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社会声誉;

8.在“三全育人”工作中,特别是在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等环节中,关心学生成长,指导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帮助学生顺势成才,关心学生实习就业,帮助指导学生就业数量和质量成绩显著,有先进典型事例。

(三)骨干培育教师能力业绩条件

近三年符合以下能力业绩条件不少于2条:

1.在教材开发、教法改革等方面工作业绩明显,或参与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标准等文件,并得到运用;

2.积极参加学校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工作,配合主持人利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创新教学方法,解决课堂教学中的重难点问题;

3.完成省级及以上教科研、质量工程项目1项(前4名)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校刊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4.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得启林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新秀奖;

5.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和各类科技文体活动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6.积极指导学生社团活动、组建高水平体育、文艺、阅读、演讲等团体组织,参加社会各类比赛或演出,取得一定成果,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社会声誉;

7.在“三全育人”工作中,特别是在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等环节中,关心学生成长,指导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帮助学生顺势成才,关心学生实习就业,帮助指导学生就业数量和质量成绩明显,有典型事例。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根据学校通知安排,申报人向所在学院提交《武汉商贸职业学院骨干(培育)教师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推荐。各学院基层党组织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表现严格把关,学院对申报人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意见,报人事干部处。

3.学校审核。人事干部处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党政联席会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四、教师职责

1.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主动参与本专业发展建设规划、教学文件的制订与实施,在专业建设与专业教育、教好书育好人等方面发挥主力作用。

2.承担或参与新专业的申报及其建设工作,或重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等创建工作。

3.主持本专业的校级课程建设等项目。

4.承担教学模式、教学手段及评价方式等教学改革工作。

5.积极参与并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项目。

6.指导大学生的专业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

7.积极参加学校“双高”建设、“三全育人”、“三教”改革工作和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的创建工作。

8.积极参加毕业生实习和就业指导工作,主动联系毕业生,帮助学生高质量就业。

五、教师管理

1.学校对骨干(培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滚动培养。聘期为三年,期满可继续参加选拔;聘期未结束的,不能参加下一届的选拔。

2.人事干部处负责协调骨干教师、骨干培育教师的培养与管理工作。

3.骨干(培育)教师的日常工作由所在学院进行管理,学院对已选拔出的教师坚持重点培养、定期考核、协助完成聘期任务。聘期内,骨干(培育)教师每年提交《骨干(培育)教师年度考核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人事干部处备案,对每年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取消骨干(培育)教师称号。

4.聘期结束前,骨干(培育)教师提交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人事干部处组织对教师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5.骨干(培育)教师出现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或出现教学事故、考核不合格、因人个原因没有完成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一票否决,取消骨干教师或骨干培育教师聘任资格。

六、教师待遇

1.享受“骨干(培育)教师”称号,学校颁发聘书。

2.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参加国内外业务进修和学术交流等活动。

3.同等条件下,在推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资提升等方面优先考虑。

4.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为学校教育科研高水平带头人。

5.享受学校“骨干(培育)教师”津贴。

七、附则

1.选拔骨干(培育)教师的能力业绩条件,根据学校的发展实时做相应调整。

2.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干部处负责解释。

 

附:骨干(培育)教师申报

 

 

 

 

 

 

 

 

 

 

附:

骨干(培育)教师申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所在部门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职称

 

是否“双师”

 

主要

教学

工作

3年完成教学工作量及主要教授课程及学生评教、督导评教情况

 

 

个人符合条件

符合认定条件第     条,证明材料附后。

                                  

申请人签名:

                                                            

基层党组织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学院

审核

意见

 

 

 学院负责人签字:            (盖章)

                                                            

人事

干部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学校

聘任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