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党委研究,并报请市教育局党委批复同意,中国共产党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党员代表大会将于12月24日-25日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求真务实,奋力拼搏,带领全校党员和全体师生员工,紧扣新时代中国高职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弘扬“笃志笃行,日新日精”校训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聚焦高质量发展,聚力“双高”建设,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量,为把我校建设成为有特色的、高水平职业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的时间和地点
预备会议时间:12月17日下午14:30—16:00;
正式会议时间:12月24日- 25日,会期2天。
预备会议、开幕式、选举大会和闭幕式在学校第一学术报告厅(新食堂三楼)召开,具体大会日程和议程另行通知。
三、大会的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查中共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共武汉商贸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全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四)选举产生中共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新一届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中共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四、代表团划分、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原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党员和党组织的实际情况,拟定代表规模为80名,占全校正式党员总数的20%。各类代表的比例为: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拟占50%左右,党政管理干部拟占45%左右,学生、离退休教职工拟占5%左右。参加党代会的代表共分9个代表团,每个代表团分别设团长1人、副团长2人,具体的代表名额的分配拟参照上述比例要求,按照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代表名额的分配(见附件1),
五、代表产生方法
(一)代表条件。思想政治觉悟高,党性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善于联系群众,廉洁奉公,工作成绩显著,有较高威信,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
(二)代表选举。党总支选举代表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党委(总支)党支部按所分配代表的名额组织党员酝酿提名,经各党总支汇总,按多于代表名额3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报经校党委审核后,按照多于20%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进行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和公示后,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各选举单位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选出的代表报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召开党代会是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党委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党员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党代会的重要保证。各各总支、直属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扎实做好选举工作。
(二)严格程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在代表人选的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的确定、代表选举产生的整个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
(三)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选举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务必按要求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
(四)这次党代会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充分认识学校党代会召开的重大意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切实增强开好大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团结一致,共同努力,确保大会的顺利召开。
附件:1、中国共产党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2、推选党员代表名额分配表
3、中共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表样)
中共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1
中国共产党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选举大会,选举产生校党代会代表80名,采取差额直选的方式进行。
三、选举大会由支部(总支)委员会主持。大会主持人将党代表侯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形式提交支部(总支)大会酝酿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決,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正式人选。
四、进行选举时,到会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五、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可以投反对票,投反对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X”;可以弃权,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不会填写选票的选举人,可以请候选人以外的选举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其意志,并要代为保密。
六、选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书写符号要清楚。如选票书写标记不清,无法辨认的则作废;部分模糊不清的选票,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
七、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相同,且又超过半数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可以在得票相同的侯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另行选举由大会主持人征求全体到会党员意见后决定。
八、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九、选举大会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由支部(总支)委员会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经支部(总支)大会表決通过。监票人在支部(总支)大会主持人领导下,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在监票人员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大会设一个投票箱,缺席党员不可委托他人投票。
十一、选举中如遇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时,由支部(总支)大会主持人根据与会的多数党员意见处理。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支部(总支)大会通过后生效。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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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选党员代表名额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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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团 |
代表团组成单位 |
党员人数 |
代表名额分配 |
参加差额选举人数 |
侯选人预备人选人数 (含校领导) |
最终选出的代表人数(含校领导) |
第一代表团 |
现代管理技术学院 |
31 |
9 |
2 |
11 |
|
第二代表团 |
现代商务技术学院 |
32(含1位校领导) |
10 |
2 |
12(含校领导马必学、 |
|
第三代表团 |
现代艺术与教育学院 |
31(含1位校领导) |
10 |
2 |
12(含校领导汤勇) |
|
第四代表团 |
现代信息技术学院 |
25(含1位校领导) |
8 |
1 |
9(含校领导王良钢) |
|
第五代表团 |
现代工业技术学院 |
20 |
6 |
1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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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代表团 |
通识教育学院 |
20(含1位校领导) |
6 |
1 |
7(含校领导丁振国) |
|
第七代表团 |
航空服务学院 |
9(含1位校领导) |
3 |
1 |
4(含校领导王红兵) |
|
医疗护理与健康学院 |
6 |
2 |
1 |
3 |
|
|
红安校区管理中心 |
6 |
2 |
1 |
3 |
|
|
第八代表团 |
党群行政党支部 |
17(含1位校领导) |
6 |
1 |
7(含校领导凃宏斌) |
|
后勤党支部 |
15 |
4 |
1 |
5 |
|
|
招生就业 党支部 |
6 |
2 |
1 |
3 |
|
|
第九代表团 |
教学党支部 |
13 |
4 |
1 |
5 |
|
学工党支部 |
8(含1位校领导) |
3 |
1 |
4(含校领导吴争强) |
|
|
教辅党支部 |
9 |
3 |
1 |
4 |
|
|
继续教育学院 |
7 |
2 |
1 |
3 |
|
|
总人数: |
255 |
80 |
20 |
100 |
|
|
备注:根据下达的本代表团总人数,负责组织本代表团的选举工作,并选出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
附件3
中共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表样)
党总支/党支部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入党时间 |
现任党 政职务 |
学历 学位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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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果是学生党员代表候选人请在“职称”栏用“★”进行标注。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签名)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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